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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元投資電影將不是夢
  娛樂寶模式仍需時間檢驗
  據新京報 近日,阿裡巴巴聯手國華人壽,推出一款可投資電影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個人可以通過手機淘寶“娛樂寶”平臺進行購買。發售前娛樂寶預約人數已突破52萬,發售第一天賣出約10萬份。
  “娛樂寶”的首期是四部電影和一款游戲,分別為《小時代3》、《小時代4》、《狼圖騰》、《非法操作》以及《魔範學院》,總投資額為7300萬。其中,影視劇項目投資額為100元/份,游戲項目的投資額為50元/份,每個項目每人限購兩份。這意味著,將有數十萬人通過娛樂寶參與到該產品的投資中。
  背景
  “娛樂寶”背後對接的是一款名為“國華華瑞1號終身壽險A款”的投連險產品,投連險的資金投向是一個信托項目,即由阿裡巴巴籌集網民資金,通過國華人壽設立的投連險產品投向信托項目,再由信托公司投給電影製作方,以此達到電影製作方的融資目的。國華人壽表示,這款產品的投資金額上限為1000元,預期收益率為7%,但是不保本不保息,且1年內退保會有資金損失。
  聲音
  前瞻網分析師馬燃:電影屬於高風險投資範疇,這意味著“娛樂寶”有不小風險。
  點評
  由於種種原因,國產電影目前的日子並不好過,2012年時,儘管全年總票房達到新高,但虧損率卻高達82.5%。而從2007年到2013年,國產電影的累計投資回報率為-42%。而且,且不論能否贏利,國產電影的上映率也奇低,許多電影並不能成功上映院線。
  娛樂寶為大家勾勒了一個“人人皆可投資電影”的“畫餅”,但這個“畫餅”能否最終兌現,決定權和主動權都不掌握在小額投資者手中。不過,娛樂寶背後的文化產業新投融資模式,卻是值得人們關註的。當保險業和影視業“攪合”在一起時,這背後的個中故事倒更像是一場電影。
  “高音炮”抗擊廣場舞大媽
  “以暴制暴”並非解決之道
  據杭州日報 位於溫州市中心的新國光商住廣場,與廣場舞大媽雲集的松台廣場僅隔了一條信河街。由於松台廣場上跳舞人群,每天從早上6點左右開始,到晚上10點多結束,多的時候幾百人在跳,並帶有大功率音響,業主們苦不堪言。根據鹿城區相關部門的統計,松台廣場上雲集了20多支文體團隊。業主們曾多次去交涉,讓對方把聲音調低點,但都被“趕”了回來。
  無奈之下,新國光商住廣場的業主們,集體湊了26萬元買來了“高音炮”,用6個大喇叭向松台廣場播放警報和語音。
  背景
  我國在1997年就已經開始施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其中對於“社會生活噪聲”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該法第45條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當然,該條目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聲音
  新國光商住廣場業委會主任:我們為的是讓新國光的廣大居民們有個清靜的環境,以後他們放,我們也放,他們不放,我們也不放,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對抗不是目的,我們只是想引起政府的註意,尋找一個合理科學的解決途徑。
  點評
  根據現有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不論是使用大功率音響的廣場舞大媽還是用高音喇叭來“自衛”的業主,都涉嫌違法。以違法的手段來對抗違法,以暴制暴並非問題的解決之道。之所以小區業主們會被逼上這條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關部門執法不力造成的。廣場舞大媽擾民之時,環境部門和城管部門都去哪兒了呢?
  廣場舞擾民問題在許多城市都有出現,一方面有賴於相關部門加強噪聲污染的整治力度,另一方面,也有賴於通過合理疏解,滿足不同群體的文化訴求。跳舞本無錯,關鍵是,要在合適的地方,用符合法律規定的音量來活動。
  (原標題:文化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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