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4年前深圳出台的住房限購政策,讓不少不符合政策的購房者望而卻步,但有些購房者卻能通過中介,在法官的幫助下,利用虛假訴訟,輕鬆實現購房,並“以房抵債”順利過戶,還少繳了稅費。近日,廣州黃埔區法院分別審理了韶關仁化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羅標在內的數人涉受賄、濫用職權案,並分別作出了一審判決。
  不具資格卻輕鬆購房
  2011年,楊某順利在深圳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楊某並非深圳居民而是香港戶籍,也不能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按照自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市開始實施的住房限購政策,楊某並不具備購房資格。不過,幫楊某辦理購房手續的中介聲稱,可以通過司法過戶解決購房資格和手續,並且可以少交稅,但要支付3.9萬元的過戶費。
  在短短一個月內,中介麻利地準備了借款協議、民事訴狀、庭前和解協議、債務結清確認書等文件讓他簽字,一個月後,楊某便拿到了房產證。不過,楊某從始至終都沒參與過訴訟,也沒有去過法院。而另一些面臨離婚的深圳夫妻,同樣通過中介用上述方法,實現快速過戶、節省稅費。
  那麼,這些“神通廣大”的法律文書和司法程序到底從何而來,又是何人為之?
  虛假訴訟過戶百套房
  經查明,幕後操縱者竟是數名廣東基層法院的法官,包括法庭庭長、執行局副局長等五名法官都涉案其中。
  如,2011年7月開始,廣東省興寧市法院龍田法庭庭長羅峰和副庭長羅職森,採用虛假民事訴訟的方式,利用中介提供的房屋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虛假的買賣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借款協議、借據等材料,在龍田法庭無管轄權的情況下,對案件違規立案。
  隨後,由羅峰具體經辦該類案件,在買賣雙方均未到龍田法庭參與訴訟的情況下,製作後續虛假的《開庭筆錄》、《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再違反執行規定,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制發《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產中心協助進行房產過戶。
  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羅峰和羅職森通過這種方式,分別製作了115份《民事調解書》、《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將111套房產已經轉移過戶,而羅峰和羅職森從中共收受了中介賄送的“好處費”21.9萬元。
  之所以選擇利用司法手段過戶,一名中介在接受調查時稱,普通房產過戶流程是:申請轉移登記人提交轉移登記申請表、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而司法裁定類過戶流程是:轉讓方不用來登記中心,受讓方不用提供任何家庭資料,用法律文書即可辦理司法強制過戶。
  已致近千萬稅款漏徵
  為了規避深圳的住房限購政策,法官辦理虛假法律文書助購房者辦理過戶,從中獲利但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的案件層出不窮。
  上述案件中,上百套房產已在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轉移過戶房產,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共計665萬餘元。
  廣東省連平縣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長賴文輝,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幫助中介先後違規立案47宗,以虛構債務、以房抵債等形式虛假訴訟並出具文書,從中受賄17.2萬元。房產中心依據前述法律文書對其中45套房產作司法強制過戶處理,稅務機關據此漏徵共計221萬餘元的國家稅款。
  韶關市仁化縣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羅標則伙同餘福元,通過偽造印章、文書等形式,幫助辦理94套房產過戶,導致國家稅款漏徵共計342萬餘元,兩人從中共收受賄款27.5萬元。
  揭陽市榕城區法院執行局書記員、內勤鐘偉濤則收受賄款7.5萬元,幫助一名苦於為購房人辦證困難的開發商,偽造76份文書,幫助辦理78套房產過戶手續,導致國家稅款漏徵共計219萬餘元。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助中介非法過戶數百套房產 韶關五名法官廣州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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