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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小軍
  據衛生部門統計,我國是世界上煙民最多的國家,有3.5億人喜好享受吞雲吐霧的感覺,並因此製造了5.4億被動吸煙者,其中15歲以下兒童有1.8億。我國有13億多人口,3.5億的煙民比起13億人總數來說,屬於少數人。但這個少數,不是少得可憐的少數,而是絕對數量不少的少數,更確切地說是部分人。
  控制香煙,減少香煙的危害,我是贊同的。但這種控煙活動不能成為情緒化的宣泄,不能以一種生活方式去消滅另外一種生活方式。如果這種情緒主導了立法和公共政策,就會導致極端的結果;如果控煙運動成為滅煙運動,則是文明和理性的悲哀。
  無論吸煙被控煙者描繪成多麼的“罪惡”,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吸煙不違法,更不犯罪。我們討論控煙必須在這個基點上來進行,否則就沒有共同的基礎。
  既然吸煙不是違法也不是犯罪,那它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倡導一種生活方式是一回事,消滅一種生活方式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不管吸煙的生活方式有多麼的“不良”,也不管不吸煙的生活方式有多麼的“良”,作為一種公共政策,不能強制人們一定要過某種生活方式,而不能過另外一種生活方式。如果一群人強制另外一群人非得過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這就是極端,是非理性的情緒。我們很難把這種做法稱之為文明。
  現在人們更為關註的是所謂公共場所的吸煙問題。我認為,既然是公共場所,那麼此“公共”當中當然既包含不吸煙人群也包含吸煙人群。公共場所無論如何不僅僅是不吸煙人群的公共場所。這個起碼的道理是不能否認的。所以,對公共場所的控煙要適度,不能徹底滅絕。很多國家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已從公共交通工具、電影院、展覽館、購物中心、銀行、學校、醫院等,逐步擴展到辦公場所,又進而擴展到大眾餐飲娛樂場所。但在這些公共場所,也需要給吸煙者提供一個獨立的空間,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因為這是他們的權益,應當尊重和保護。例如,在飛機上這個空間很有限的地方,幾乎所有吸煙不吸煙的人都認可不能吸煙。因為空間很有限,吸煙會影響不吸煙人的“生活方式”。但是,這不是絕對的。在機場這些空間比較大的地方,就需要給吸煙人留出獨立的吸煙空間。又比如,我們的一些大專院校規定是“無煙校園”。這種做法,既絕對,也不合理,更難以執行。因為一個大學有幾千畝地,除了封閉的空間,還有寬闊的開放空間。在開放的空間里禁止吸煙的正當性從何而來呢?值得懷疑。
  吸煙人的利益也是需要尊重的,不被尊重的利益,會自己找出路。國內有些機場,把吸煙室設計得非常狹小,幾十個人集中在裡面吸煙,看上去似乎不是在吸煙,而是進了毒氣室。而有些機場則更人性化,把吸煙室設計在沒有頂棚的房間裡面,讓煙可以自由飛向天空。兩種做法,兩種態度,兩種理念。我認為後一種理念就是尊重別人生活方式的理念,值得提倡。
  吸煙人有吸煙的權利,不吸煙人也有不吸煙的權利。公共政策是要在二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雖然這種平衡是以傾斜於不吸煙人為特點的平衡,但絕不是要把吸煙人“趕盡殺絕”的不平衡。簡單地說,就是吸煙人在自己的空間里吸煙是不能禁止的,在開放的公共場所吸煙應當是允許的,在非開放的空間里應當給吸煙人保留權利的空間,而這些保留的空間應當適當人性化而不是“牢房”,更不是踐踏其自尊的“毒氣室”。在大眾餐飲娛樂場所諸如餐廳等地不能絕對禁止吸煙,而應該提示可吸煙或不吸煙娛樂場所,讓消費者自己選擇,等等。
  我充分理解聞不慣煙味的不吸煙人的煩惱,但我要說的是,請你按照自己生活方式生活的同時,也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原標題:楊小軍:吸煙人的權益也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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